2009年6月,上海发生一起13层楼整体倾倒事故。这起事故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今天和大家一起回顾,以示警醒。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本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
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カ;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士)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
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
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
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2010年2月11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的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1、秦某林作为建设方上海梅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秉承张某琴(另案处理)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直接交予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张某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某林有期徒刑5年。
2、张某杰身为施工方上海众X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违规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致使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缺位,且放任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没有专业资质的亲属,对倒楼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某杰有期徒刑5年。
3、夏某刚作为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其应负的职责,但其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实施专业管理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亦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夏某刚有期徒刑4年。
4、陆某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对倒楼事故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陆某英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陆某英在法庭上流泪
5、张某雄没有专业施工单位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并盲从建设方指令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系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某雄有期徒刑4年。
6、乔某作为监理方上海光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