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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2月1日施行。
这份文件里,采购人第一次被推到了异常低价审查的前台。
文件给了三个量化标准,只要报价满足其一,就要启动异常低价审查:
采购人还可以结合实际,把审查门槛提高到不超过65%。
这意味着,过去"低价中标"这种看似省钱的采购方式,现在要过一道审查关。采购人不能再用一句"对方愿意低价做"就把异常低价放过去,得拿出理由来。
文件的治理思路是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
事前,采购人要管好需求管理。需求写清楚,才能判断一个报价到底合不合理。需求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后面再怎么审查都是空话。
事后,重点是履约验收。文件明确要强化履约验收管理。低价中标之后,货不对板、偷工减料、拖延工期,这些事全要靠验收环节来堵。财政部在答复全国政协提案时提到过一组数据:30个试点项目里,有28个被认定无效投标,作废率93%。低价中标后履约出问题,是这一系列治理的源头。
换句话说,采购人现在有两个责任:审查责任,和验收责任。哪一个没做好,都要被追责。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文件允许采购人把审查门槛从三条红线的基础上提高,最高到65%。这意味着采购人有了自由裁量空间。但自由裁量是把双刃剑——你把门槛定高,保护了采购质量,但也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你把门槛定低,图省事,一旦低价中标后出问题,责任更跑不掉。怎么平衡,考验的是采购人的专业能力。
第一,需求管理不到位。很多采购人自己都不清楚要什么,需求写得太宽,给了低价供应商钻空子的空间。
第二,验收走过场。签完合同就撒手,货到了不认真验收,问题全堆积在履约后期爆发。
第三,怕麻烦。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意味着要写说明、要举证、要留痕,流程比直接定标繁琐。有些采购人图省事,宁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三个问题的根源,其实是采购人的专业能力跟不上。异常低价审查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它要求采购人懂成本构成、会算合理报价区间、能判断一个报价到底低得离谱还是低得合理。这些能力,很多采购人目前是不具备的。文件把审查责任压到采购人头上,等于逼着采购人补课。
异常低价审查,表面上是管采购人,实际上也卡住了低价抢单的供应商。
过去供应商惯用的套路是:先用超低价把标抢到手,靠后期变更、索赔、偷工减料把钱找回来。文件把这条路的两个口都堵死了——前面有异常低价审查,低价不一定能中标;后面有履约验收强化,中标了也未必能顺利拿到钱。
对那些靠"先低价中标、再慢慢磨"的供应商,这套组合拳下来,低价抢单的性价比会大幅下降。老老实实报一个合理的、有利润的价格,反而成了最稳妥的选择。
给采购人的建议,就三条。
一,把需求做扎实。招标文件里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验收标准,写得越具体,审查越有依据。
二,把验收做实在。建立验收清单,逐项核对,别让验收变成签字走形式。
三,把审查做规范。一旦触发红线,就按程序走,写清楚审查意见和结论,留痕备查。
这个文件真正改变的,不是供应商的报价习惯,是采购人"低价中标省事"的惯性。规则已经把球踢到了采购人脚下,接不接得住,看你的操作清单写没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