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了2026年专家增选续聘工作,本次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类别,划分三级进行管理。申报、审核和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
对专家要求标准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取得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
专家申请分为网上和邮寄申报材料两种,截止日期为7月23日。
其中工程监理专家的要求包括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监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
同时,更重要的是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也就是说,最近五年没有更换工作的专家才能竞聘北京的评标专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业分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要求,结合实际,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类别,划分三级进行管理。申报、审核和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
二、评标专家增选
(一)增选人员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人员,自愿参加北京市评标评审活动,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增选申报条件,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均可按照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二)增选申报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造假、失信、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等不良行为记录。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取得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
3.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具备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完成评标工作。
4.聘用时,年龄未满70周岁,身体健康,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工作,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独立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如实提供申报专业相关业绩材料;部分评标专业除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zyfw.beijing.gov.cn/),进入“专家库”栏目,在“我要成为评标专家”栏内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评标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可申请1至6个相近评标专业。申报多个评标专业的,每一个专业都要准备相关业绩材料。建议基础类专业和其他综合类专业不要同时申报。
申请人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评标专家证书制作要求及身份识别需要。具体要求是:本人近期免冠两寸标准证件照片,人像清晰,无变形,蓝色背景照片为宜;照片格式要求为JPEG或JPG;照片文件大小须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2.准备并上传申报材料。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下载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核实无误后手工填写签名及日期,并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书”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签名及日期。《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经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退休人员由退休前原法人单位审核盖章),并明确填写“经审核,XXX是我单位在职(或退休)职工,申报材料属实,我单位愿意推荐其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手工填写签名、联系电话及日期。申请人准备其他材料及与申报评标专业相关的业绩材料。申请人须按①评标专家申请表、②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和学位证书、④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⑤所在法人单位营业执照、⑥业绩材料的顺序编写可供查阅的文件目录,与申请材料一并制作成PDF格式,上传到专家库系统,须于2026年7月23日前完成上传工作。
3.邮寄申报材料。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23日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邮编:100027,收信人:增选申报材料,收信人电话:64167433。
(1)《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含承诺书)原件1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
(5)所在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业绩材料较多时,材料内容可仅提交关键页;可用骑缝章代替每页盖章。
4.专家组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北京市评标专家选聘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将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职称、职业资格注册、社保等政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审核结果以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告知。
5.培训和测试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通过专家组审核的申请人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手机短信通知要求,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专家库”栏目,选择日期和场次,参加测试评估。
6.核发聘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测试评估合格的申请人核发《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办理入库手续,纳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聘书领取事宜,以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告知。
三、评标专家续聘
(一)续聘人员范围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聘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库状态为正常或暂停的可以申请参加2026年度续聘;2025年续聘未成功延期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2026年度续聘。
(二)申请续聘要求
续聘申请人应符合评标专家增选申报条件,聘期内能够恪守加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时的承诺,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发生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经法人单位同意,可以申请续聘。
(三)工作流程
1.网上提交续聘申请。续聘申请人请于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0日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zyfw.beijing.gov.cn/zjk/),点击“我是评标专家”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并提交续聘申请,下载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手工填写签名及日期,并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书”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签名及日期。《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经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退休人员由退休前原法人单位审核盖章),明确填写“经审核,XXX是我单位在职(或退休)职工,申报材料属实,我单位愿意推荐其续聘北京市评标专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手工填写签名、联系电话及日期。申请人须将上述申请材料制作成PDF格式,上传到专家库系统,须于2026年7月23日前完成上传工作。
2.邮寄申请材料。续聘申请人于2026年7月23日前(截止日期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原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邮寄至北京市评标专家选聘工作组(地址、邮编、收信人电话同前,收信人:续聘申报材料)。
3.参加培训学习。续聘申请人登录专家库平台,在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北京市评标专家培训资料(2026版)》电子版,认真学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4.续聘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审核专家组,对续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聘期内履职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信息将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职称、职业资格注册、社保等政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审核通过的,通知办理续聘手续;未通过的,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续聘材料不完备或未及时申请续聘的,可于2027年继续申请续聘;2025、2026连续两个年度续聘不成功的,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审核结果以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告知。
5.办理续聘手续。续聘申请人收到办理续聘手续手机短信通知后,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续聘手续。
四、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增选、续聘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要求且无遗漏事项,不得有涉密内容,申请事项要求手工填写的,须按要求完成,申请人须确保上传材料与邮寄材料一致性。增选申请人申报多个评标专业的,每一个专业都要准备相关业绩材料。
二是申请人所在法人单位要认真履行核查、推荐职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核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防止出现错漏现象、弄虚作假、失泄密等问题。
北京市评标专家选聘将从申请人当中进行选拔。7月23日(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后,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均不再受理修改和补交,且均不予退回。通过政务信息比对核查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将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在有关平台公示。
三是审核专家组核查申报信息。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终止申报审核流程、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是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多人同寄的申请材料判定为不合格。为防止邮件丢失,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时,建议选择可追溯的邮寄服务,并留存有关单据备查。
五是关于换发聘书。续聘申请人要认真核查自己的聘书,聘书内用于确认聘期、盖日期章的三栏均已用完的,应在续聘申请表内“是否需要换发聘书”栏选“是”,尚未用完的选“否”。需要换发聘书的申请人,应及时更新专家库内的个人电子照片,确保符合制作证件要求,照片不符合要求将影响入库手续办理。办理续聘手续时,应将旧聘书交工作人员收回。
六是“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短信服务号是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与专家联系沟通的重要平台。申请人要确保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根据联系电话的服务方,分别将对应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短信服务号码设为白名单:中国移动:10692984010016,中国联通:10689740103410,中国电信:10689740103410。
工作流程及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信息查询及技术支持电话:62322735、82372895
申报材料接收咨询电话:64167433
附件: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有其他要求的评标专业申报条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部分评标专业申报专业条件
一、工程类—监理(A05)中部分专业

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监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工程监理类评标专业,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目前人数较少专业A051005):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二)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三)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五)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具有建设工程类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至少一项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不少于5年。如已注册,应提供注册证书以及北京市住建委或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查询截图;如未注册,应当提供未注册原因。
(六)业绩:
1.10年内,在推荐单位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情况,且至少一个项目业绩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只限ABC类信息),提供网页截图且可查询到。
2.如不符合1,则提供近10年在推荐单位从事3个及以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1)所参与工程监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理合同协议书相关页)。
(2)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务(任职文件)。
(3)从事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工作履职记录(提供如下材料之一):四方验收单;工程开/复工报审表;主持编制过3个及以上,工程造价2500万元以上或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监理大纲、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文件相关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二、工程类—工程造价(A06)中部分专业

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建筑业工程造价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造价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工程造价类评标专业,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二)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三)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五)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时间不少于5年。如已注册,应提供注册证书以及北京市住建委或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查询截图;如未注册,应当提供未注册原因。
(六)业绩:
1.10年内,在推荐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情况(至少提供以下一项业绩材料):
(1)主持编制过5个及以上,工程造价2500万元以上或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工程预算/结算文件(文件相关页)。
(2)主持编制过5个及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经济标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决算文件(文件相关页)。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2.申报人工作职务(任职文件)。
三、工程类—工程施工(A08)中部分专业

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建筑业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工程施工类评标专业,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目前人数较少专业A080209、A080210、A080503、A080506、A081003、A081008)。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二)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三)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五)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具有建设工程类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至少一项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不少于5年。如已注册,应提供注册证书以及北京市住建委或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查询截图;如未注册,应当提供未注册原因。
(六)业绩:
1.10年内,在推荐单位从事施工工作的业绩情况,且至少一个项目业绩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只限ABC类信息),提供网页截图且可查询到(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申报专业的类型和规模相匹配)。
2.如不符合1,则提供建筑业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1)在推荐单位所参与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合同相关页)。
(2)在推荐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
(3)在推荐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履职记录(提供如下材料之一):四方验收单;工程开/复工报审表;主持编制过3个及以上,工程造价2500万元以上或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文件相关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3.如不符合1和2,则提供申报人工作职务(任职文件),作为参考。
4.如不符合1、2和3,则提供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工程施工管理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与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的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文件相关页),作为参考。
四、货物类—机械、设备类(B01)中部分专业

从事机械、设备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机械、设备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二)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三)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建筑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建筑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五)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应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证书。
(六)申报人工作职务(任职文件)。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机械、设备管理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机械、设备管理相关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
(八)近10年,从事3个以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1.所参与机械、设备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相关页)。
2.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
3.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履职记录。
(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五、货物类—建筑材料(B07)中部分专业

从事建筑材料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建筑材料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二)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三)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建筑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建筑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五)申报人工作职务(任职文件)。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建筑材料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建筑材料相关专业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
(七)近10年,从事3个以上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1.所参与建筑材料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相关页)。
2.从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
3.从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履职记录。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六、工程类—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A083001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市评审的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三)从事不少于8年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单独签字确认。
(四)近8年,从事5个及以上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至少提供第1项或第2项业绩材料之一):
1.主持过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管理工作,需提供合同相关页或项目任职情况说明,且至少一个工程业绩在本市园林企信通或其他官方网站可查(需提供网页截图)。
2.主持编制过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提供项目概况及文件目录等文件相关页及提交相关文件的网络截图。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专业论文、参与编制的省(部) 级及以上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复印/扫描件。
七、工程类—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A083002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
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 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市评审的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三)从事不少于8 年的绿化施工管理或养护管理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单独签字确认。
近8年,从事5个及以上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或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历(至少提供第1-3项业绩材料之一):
1.主持过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管理工作,需提供合同相关页或项目任职情况说明,且至少一个工程业绩在本市园林企信通或其他官方网站可查(需提供网页截图)。
2.主持编制过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供项目概况及文件目录。
3.从事植物保护、花卉栽培、林木养育等方面绿化工作,具有植物病虫害防治、花卉栽培管理或林木养育等技术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需单位人事单独签字确认。
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专业论文、参与编制省(部)级及以上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复印/扫描件。
八、工程类—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园林绿化A060126,工程类—工程造价—土建工程—林业A060120,工程类—工程造价—安装工程—林业A060220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园林绿化或基本建设经济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或基本建
设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市评审的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单独签字确认。
(四)取得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五)近8年,从事3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工作经历(至少提供以下一项业绩材料):
1.主持编制过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项目的经济标投标文件或经济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结算或决算文件复印/扫描件。
2.作为建设单位招标人代表,参加过3个以上依法必须招标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评标/评审活动,提供评审记录表复印/扫描件。
3.在其他大型建设项目中,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结(决)算文件中,包含园林绿化分部分项内容,且相应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
九、工程类—监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A050205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或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中,在本市评审取得职称的,需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扫描件;
(三)提供从事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单独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推荐单位一致),或取得相应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
(五)近8年内,从事2个及以上包含园林绿化内容的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以下业绩材料:
1.所参与工程监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监理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监理项目在相关官方网站的公示截图;
2.从事该工程监理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单独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履职记录,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工程四方验收单(本人签字页);
(2)工程开 / 复工报审表(本人签字页);
(3)主持或作为现场主要管理者参与编制过2个及以上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的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需提供项目概况及文件目录;
(六)近8年内,独立主持或作为现场主要管理者参与过2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需提供工程合同关键页或项目任职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第(五)项和第(六)项业绩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十、工程类—设计—林业工程—园林(园艺)A042206,工程类—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园林A040212和工程类—设计—市政公用工程—绿化A040213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一)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规划设计专业
高级职称,在本市评审的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三)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单独签字确认。
(四)主持过5个及以上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合同或设计图纸的基本情况或图签等资料)。
十一、工程类—工程设计(A04)中部分专业(A0401、A0402、A0403、A0405、A0410包含的全部三级专业)
从事工程设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工程设计专业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二)工作年限:申请人应从事申请专业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技术工作业绩应与工作年限相匹配;已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退休前应从事申请专业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学历: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所申请类别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所申请类别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五)注册执业资格: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注册执业资格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A0401建筑工程专业申请人应取得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提交执业资格证书(依据申请专业一般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
(六)业绩要求(作为专业负责人及以上):
1.10年内,从事设计工作的业绩情况,且至少一个项目业绩可在北京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提供网页截图且可查询到(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申报专业的类型和规模相匹配)。
2.如不符合1,则提供设计专业相关的申请人作为专业负责人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1)所参与工程设计工作的基本情况(设计合同相关页);
(2)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
(3)从事工程设计相关工作的成果材料(提供如下材料之一):正式报审施工图文件设计图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十二、工程类—工程勘察(A03)中部分专业申报条件(A0301、A0303包含的全部三级专业)
从事工程勘察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工程勘察专业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工程勘察类评标专业,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所属推荐单位应为在京独立法人机构(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二)工作年限:申请人应从事申请专业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技术工作业绩应与工作年限相匹配;已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退休前应从事申请专业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学历: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所申请类别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所申请类别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五)注册执业资格: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注册执业资格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A0301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申请人应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提交执业资格证书;A0303测绘工程专业申请人应取得测绘类高级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业绩要求(作为项目工程师及以上):
1.10年内,从事勘察工作的业绩情况,且至少一个项目业绩可在北京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提供网页截图且可查询到(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申报专业的类型和规模相匹配)。
2.如不符合1,则提供勘察专业相关的申请人作为项目工程师及以上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1)所参与工程勘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勘察合同相关页);
(2)从事工程勘察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
(3)从事工程勘察相关工作的成果材料(提供如下材料之一):正式报审勘察成果文件图签;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材料。
3.申报A0303测绘工程专业,需提供10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的测绘项目清单。
十三、部分信息化评标专业

从事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二)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三)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信息化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职称:申请人应取得信息化相关高级职称满3年(含),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五)工作业绩要求:申请人应提交个人从业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或参与5个以上信息化项目的证明材料。
1.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论文、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等;申请人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科技成果、标准规范等业绩成果;申请人在信息化等专业相关领域的个人获奖情况。
2.参与5个以上信息化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所参与信息化相关项目合同相关页、项目任职文件等参与项目的证明资料;
3.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或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十四、本市要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专家数量,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