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时,什么时候可以公布各家供应商的报价?有些电子平台和代理机构习惯在某个环节直接把所有报价“晒”出来,觉得这样更透明。但这么做其实没有法律依据,甚至还可能带来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哪些报价不能提前公开?

1. 竞争性谈判:全程保密,不能唱标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谈判小组要和每家供应商单独谈,谈判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能泄露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也就是说,从第一次报价到最后一次报价,都不能公开“唱标”。竞争性谈判本来就不存在开标唱标环节。
2. 询价采购:只有一次报价,同样不能公开
询价适用于那些规格统一、现货充足、价格变化小的货物项目。供应商只能报一次价,不能改。74号令明确规定,这个唯一的报价在评审结束前也必须严格保密,也不能唱标。
3. 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过程保密,结果才公开
单一来源没有竞争,但价格信息也不是提前公开的。按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但公示内容不包含报价。报价在协商过程中保密,成交结果公告时才会公布。
4. 竞争性磋商:和谈判类似,报价不公开
竞争性磋商的保密要求跟竞争性谈判差不多,每轮报价都要保密,不能透露给其他方。

为什么要保密?


第一,报价是评审的核心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报价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是评审的直接依据。在评审还没结束前,报价当然要保密。

第二,报价也是商业秘密

供应商的报价涉及成本、利润和竞争策略,有商业价值。供应商通常会密封或加密提交,这就是保密措施。在结果公布前,其他供应商不该知道。如果随便公开,就相当于泄露商业秘密。

提前“晒报价”有什么风险?

现实中,有些地方在供应商报完价、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后,就把所有报价亮出来。这种做法藏着四个风险:
误导供应商,引发投诉
供应商看到别人的报价会自己算排名,如果和最后官方结果不一样,很容易产生疑问,甚至质疑、投诉,导致采购中止。
2. 助长串通和恶意压价
如果采购失败要重新采购,大家已经知道了上一轮的报价,就可能串通或者故意压价,破坏公平竞争。
3. 泄露商业秘密
评审结果出来前就公布报价,等于把不该公开的信息提前放出去,有法律风险。
4. 违反评审保密义务
74号令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泄露评审情况或秘密,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话还可能移送司法机关。

实践建议

1. 评审结束前,绝不“晒报价”
不管是用电子平台还是现场操作,评审结果没出来之前,不能以任何形式公布各家报价。采购人也要检查平台,确保系统不提前显示报价。
2. 在采购文件和委托协议里写清楚保密条款
明确报价保密的要求,并在项目过程中向供应商解释法律依据,争取理解。
3. 评审结果出来后,及时公开成交信息
评审结束,按规定发布成交公告,公开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这样才能做到过程保密、结果公开,既公平又透明。
非招标采购的保密要求,不是说“越透明越好”,而是要在公平竞争和信息保密之间找到平衡。对于做采购的朋友来说,守住报价保密的底线,不只是法律要求,更是对政府采购公信力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