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的合规体系中,“利害关系回避”是确保公平竞争的第一道防火墙。许多投标企业往往只聚焦于技术方案与价格博弈,却忽视了采购方主体资格的合规性审查。
想知道哪些红线踩不得?赶紧来看看这份“高危关系清单”!
Q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哪些关系应当回避?
A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