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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3分被倒查四年 评标专家失联

评审过程中打错分是一种什么体验?成都市龙泉驿区的一位评审专家就感受到了,四年前他参与了友谊路与三环路连接线、友谊路中段道路及风貌整治工程智慧交通工程施工/标段的评审工作,这一项目由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

如今项目过去四年了,工程圆满收官,用户单位、供应商全部满意,本应该平安无事,但是今年4月,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倒查以往的评审记录的时候发现,这位专家评审中标供应商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时候,一个项目可以给15分,他只打了12分,少了三分。

按理说,少这三分对当事人没任何影响,少了三分也没影响中标,但是住建厅对此十分认真,还是根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记分标准”第14条的规定给予该专家负面行为2分的处理。

但是当住建局工作人员要通告该专家时,发现无法联系到该专家,于是对负面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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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评标专家张勇负面行为处理的情况通告


评标专家张勇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135276202234日参与了“友谊路与三环路连接线、友谊路中段道路及风貌整治工程智慧交通工程施工/标段”的评标工作经本单位调查核实,在评审过程中,张勇给投标人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建”)的企业类似业绩评分为12分,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和北京通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北京通建的企业类似业绩评分应该为15分,张勇的评标存在错误,但此次评标错误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证明等证据证实。

此次评标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记分标准14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但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记分标准14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评标专家张勇的负面行为记2分。

经我局与省发改委沟通,张勇目前已不在四川省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无法对张勇的负面行为记分。我局工作人员4月8日至4月14日多次与张勇联系,希望了解相关情况,但是张勇的电话132****9171、133****8474为空号,189****4297一直处于通话中,发的短信未回复。

现我局将张勇的负面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希望你以后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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