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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红线!5月1日起:居间费、回扣、受贿,公私一把尺子量到底!

最高法新规5月1日施行:招投标领域3万即触刑线,民企与公职人员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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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核心明确:民企人员与公职人员在受贿、行贿等行为上,适用同一数额标准。此前“公职人员严、民企人员松”的双重标准成为历史,一把尺子量到底。

民企不再是法外之地,3万元即立案

新旧标准对比:

- 旧规:民企人员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行为,6万元才立案;行贿200万元才算“数额巨大”。
- 新规:
- 民企人员收受贿赂、职务侵占3万元即立案,20万元为“数额巨大”;
- 对民企人员行贿3万元立案,100万元为“数额巨大”;
- 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3万元即立案。

案例参考:

- 民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收受分包商5万元好处费,按旧规不构成犯罪,按新规已达立案标准,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 民企为拿项目行贿15万元,虽仍属“数额较大”,但“数额巨大”门槛从200万降至100万,超100万最高可判10年。

加重情节:

多次索贿、导致公共财产损失、赃款用于非法活动、不配合追缴赃款等,将从重量刑。

工程居间费:合法与违法的边界

合法居间受法律保护,但需与商业回扣严格区分:

- 合法居间:依据《民法典》第961条,居间人提供真实信息、协助合法洽谈,签订书面合同、走对公账户、开具发票,费率通常为工程总价1%-3%(过高可能被法院调整)。
- 违法回扣:账外暗中交易、现金或个人账户转账、无合同发票,实质是通过行贿、串标“包中标”,此类行为不属于居间,而是犯罪。

风险提示:

居间人若协助向甲方人员、评标专家行贿3万元以上,将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或共犯;介绍违法转包、分包的,居间合同无效,已收费用需退还。

招投标链条:五类人风险最高

1. 民企老板/高管:为拿项目向甲方人员送“运作费”,3万元即构成行贿罪,100万以上最高判10年;单位行贿20万即追责。
2. 采购/项目/财务人员:收供应商、分包商回扣3万元以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虚报工程量、挪用资金3万元以上,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
3. 居间人/掮客:中转贿款3万元以上、协助串标,将成行贿共犯;介绍违法业务的,合同无效且可能追责。
4. 招标代理人员:泄露标底、帮串标、收钱3万元以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有代理机构人员可能涉受贿罪)。
5. 评标专家:收投标人好处3万元以上,或参与串标,将被追究刑责,多次小额累计超3万同样追责。

合规建议:守住3万红线

- 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居间业务需签合同、走对公、留票据,严查回扣与侵占。
- 个人:牢记3万元立案线,不碰不明款项,拒绝“包中标”承诺。
- 居间人:仅提供合法中介服务,不参与行贿、串标,远离违法业务。

5月1日起,招投标领域“靠关系、送回扣”的风险急剧升高,合规经营、凭实力竞争将成为企业生存的核心。法律红线已划,选择决定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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