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本是公平竞争的“试金石”,却有人动起歪心思,抱团串通、围标陪标,妄图垄断市场、牟取暴利!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6)浙0604刑初67号案件宣判,6名被告人、5家被告单位因串通投标罪,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直击:6人5公司联手,21起串通投标遍布多个地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吴某、季某、林某、方某、程某,以及其背后的5家公司(桐庐永胜某有限公司、桐庐某乙有限公司等),长期结伙作案,在绍兴、杭州、台州、慈溪等地的公墓墓套、石材采购等项目招投标中,多次串通投标,涉案范围极广、情节恶劣。
从2019年到2025年,他们先后作案21起,涉及绍兴上虞梁湖街道、道墟街道、丰惠镇,杭州临安、桐庐,台州黄岩,慈溪横河镇等多个地区,中标及实际施工金额累计高达数千万元,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关键细节:主动投案、退缴赃款,悔罪态度影响量刑
案件查办过程中,部分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展现出悔罪态度:
2025年3月27日,被告人季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同年6月12日,被告人林某、程某、方某也主动投案,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而被告人宋某、吴某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宋某、吴某分别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季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这一行为也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此外,公安机关还依法扣押了3名被告人的涉案手机,最终依法发还。
法院判决:6人缓刑+罚金,5家公司被罚,违法所得没收
上虞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及5家被告单位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作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情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警示:串通投标不可取,违法必受严惩!
本案中,6名被告人和5家公司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视法律规定,串通投标,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提醒,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试图通过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企业和个人要坚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