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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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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财政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注重源头防范。(二)明确异常低价具体情形,强化过程管控。(三)推动监管数字赋能,聚焦精准防控。(四)规范低价审查流程,严格合规把控。(五)强化采购各方责任,实现责任闭环。(六)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日期等内容。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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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问题时有发生,不仅直接推高项目履约风险,导致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服务供应稳定性受损,还可能伴随中标后通过捆绑销售、追加费用等方式变相抬高实际交易价格的问题,影响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加剧市场恶性竞争,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遏制和打击异常低价投标行为,已成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紧迫任务。

2024年12月18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有关流程,推动政府采购从“低价导向”向“优质优价”转变,省财政厅依据国家文件、借鉴外省做法、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

(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注重源头防范。

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通知》要求采购人必须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对于综合性项目,要求按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避免项目打包过大、过杂导致供应商难以准确报价。二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针对信息化建设和耗材用量大的仪器设备采购,鼓励采购人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后续运营维护、专用耗材、升级服务、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并作为评审考虑因素。这一举措有助于避免供应商通过压低初始报价、抬高后期费用的策略进行不正当竞争。三是优化采购方式与评审方法。《通知》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专用仪器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项目,允许采用两阶段评审法:先评审不含报价部分,对不含报价部分得分达到规定名次的,再评审报价部分。这种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低价因素对技术、服务质量的挤压,实现优质优价的目标。

(二)明确异常低价具体情形,强化过程管控。

《通知》明确了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异常低价问题,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二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三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预算视为最高限价;四是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三)推动监管数字赋能,聚焦精准防控。

《通知》明确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建立异常低价预警机制。一是在评审环节预警,加强异常低价的识别和风险提示,实时推送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二是在确标环节预警,在确标前将异常低价信息同步推送至采购单位及主管部门,由采购单位进行复核。

(四)规范低价审查流程,严格合规把控。

《通知》规定,评审委员会、采购人要根据系统推送的异常低价预警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处理。评审委员会收到预警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单位在确标时,对项目是否存在异常低价问题及专家是否依法评审进行复核。复核期间,暂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复核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复核情况正式报告主管部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五)强化采购各方责任,实现责任闭环。

《通知》规定采购人要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设置最高限价,并强化履约验收工作,如供应商不严格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主管部门要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责任,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评审委员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第六部分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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