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838881723
住建部通报!企业因资质升级业绩弄虚作假,资质被撤销!2025将重点核查通过作假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

5名政府采购培训证书(入库必备)☞(点我了解详情)

三体系AAA信用、企业资质、企业荣誉☞(点我左侧文字查看详情)

招投标采购线下培训计划☞(点我了解详情

住建部办公厅发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力度:

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

     今年多家企业因资质升级业绩弄虚取得资质后均被撤销,2025年全国资质大核查力度将全面升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将对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进行全面大核查,所以资查“挂证”查“资质”的大背景下企业应该提前做好相应规划和应对核查准备,以免资质被撤销。

建督撤字〔2024〕114号

江苏华为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邯郸世纪科技创业园二期E组团及CK2地下室工程”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98号),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主动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024年资质被撤销的企业

建督撤字〔2024〕59号

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部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4〕93号

西藏锦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富源凯旋城A区项目”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86号),你单位于2024年9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4〕67号

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喀什金成电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不属实。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9号),你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网络整理

侵权请联系删除


更多精彩

干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大全,请转发收藏!

大局已定!全面取消造价资质,全部废止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咨询资质取消...全过程工程咨询已势不可挡

4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2024年中央及多个省市最新采购政策

六张图,招标采购流程“门儿清”

投标全流程和标书逐项检查表(2024)

取消投标报名和投标保证金!发改委:9月1日起,严禁设置投标报名



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因为微信又双叒叕改版了

为了不错过推送消息

建议按照图片的提示将【招标采购那些事儿】设为星标

安卓用户设为“置顶”